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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化工行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推广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1/10/24 15:05: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化工行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技术推广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84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精神,积极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安全生产技术,交流应用经验,提升应用水平,促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定于201111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化工行业HAZOP技术推广交流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邀请有关专家介绍基于HAZOP的风险识别技术及其应用与发展、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HAZOP应用、在役装置工艺安全管理中的HAZOP应用和HAZOP执行中的典型问题与对策。

2.由国内已开展HAZOP应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化工企业介绍应用体会和经验。

3.围绕HAZOP技术推广工作,分组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为制订政策和管理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111516日,14日(周一)报到。

2.地点:中国石化昌平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西21号,电话:010-6071333360712060)。

三、参会单位和人员

1.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级安全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2.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及参加HAZOP试点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3.大、中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总工程师;

4.化工行业工程设计、研究单位,安全评价、咨询机构和高等院校有关专业人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主办,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联合承办。

2.请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本辖区有关单位参会。

3.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不安排接送站。

4.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会员单位参会人员不收取会务费。

5.请各单位于1110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1)反馈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刘伟,010-6446401664463356(带传真)。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马欣妮,010-6446407064464037(带传真)。

附件:1.会议回执.doc

      2.交通路线图.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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