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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1/10/26 16:27:36
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南平市经贸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中央驻闽、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福建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本局领导,存档(2)。。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系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如下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方案(10月31日前)。
第二阶段:各设区市安监局、南平市经贸委、平潭综合实验管委会安排全面大检查(11月1日至30日)。
第三阶段:组织“回头看”,整改各类隐患(12月1日至31日)。
三、检查内容
在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围绕各级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173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010年国务院23号和省政府22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转发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闽安委办〔2011〕60号)的落实情况,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实施大检查,强化督促协调,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检查重点
各地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闽安委办〔2011〕60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使用检验情况,关键设备、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时不符合项和企业内外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情况,涉危工艺的自动化改造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作业、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及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重点检查储存有毒(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大型石油、成品油储罐区,涉及氯、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重点检查承运剧毒、有毒、液氯、液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和易爆化学品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重点是经营剧毒化学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液化气体充装单位。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环节,重点检查输送管道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
五、检查方式
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大检查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以县(市、区)安监局牵头本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重点检查的办法进行。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要组织百名以上专家进行大排查大会诊,每个设区市要组织不少于20名、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省安监局将牵头组织省直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专家或技术人员,结合闽安委办〔2011〕60号文件安排的专项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督查或抽查。
各地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基础管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促进工作的加强和创新,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切实提升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安监局和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对检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并按照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三个类别进行逐项梳理分类,于11月底前书面报省安监局监管三处。联系人:许争鸣,电话:0591-87753681,邮箱:fjajxzm@126.com。
(二)强化落实整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尽快整改销号;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坚决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需要停产整顿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整改无望的,坚决实施取缔关闭。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同时加强跟踪指导,增强工作合力。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大检查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单位和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