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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第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闽)WH安许证字(2005)000028(换)号,许可范围为硝基漆300吨/年、氨基漆400吨/年、聚氨酯漆500吨/年、醇酸漆100吨/年、丙烯酸漆100吨/年、环氧漆500吨/年、富锌底漆200吨/年、氯化橡胶防腐涂料200吨/年、其他防腐涂料200吨/年、稀释剂1200吨/年、胶粘剂200吨/年生产。
福建省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城东工业区榕源路108号。该公司厂区北侧为思振路及山林地,西隔榕源路为海湾化工厂,东面隔榕秀路为力隆氨纶厂,南面隔思兴路为力隆氨纶厂。南面思兴路道路宽10m,其余三面工业区道路宽15m。目前东面榕秀路已成为力隆氨纶厂专用。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周边保护场所、设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工厂内的建构筑物有办公楼、综合楼、库房一、涂料车间、水性车间、二期甲类仓库、库房二(甲类)、二期通用厂房、一期地下消防水池、一期泵房及变电所(含发电机房)。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淹溺等危险因素,同时还存在毒物、粉尘伤害、噪声危害和采光照明不良危害等有害因素。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公司所采用的技术和工艺未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中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淘汰落后的设备。所采用的生产工艺不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公司不涉及爆炸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经现场检查对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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