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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新增胶粘剂生产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发表时间:2025-05-2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项目名称

福建省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新增胶粘剂生产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福建省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城东工业区榕源路108号,主要从事涂料的生产,因业务需要对现有产品及各产品产能进行调整,拟原有1400t/a稀释剂降低至1200t/a,并新增200t/a胶粘剂,调整后总生产规模和原来一致,本次专项安全评价,在《福建省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涂料生产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其新增产品胶粘剂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得出如下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1、本项目主要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产品胶粘剂;原辅料中的二甲苯、松节油、丙烯酸树脂;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监控化学品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淹溺等危险因素,同时还存在毒物、粉尘伤害、噪声危害和采光照明不良危害等有害因素。该公司新增产品胶粘剂生产后,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该公司涂料车间的危险度分值为9分,危险度分级为Ⅲ级,属于低度危险;甲、乙类仓库的危险度分值为12分,危险度分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

4、该公司所采用的技术和工艺未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中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淘汰落后的设备。所采用的生产工艺不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该公司不涉及爆炸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经现场检查对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该公司新增产品胶粘剂生产后,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仍符合要求。

6、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评价结果如下:

1)该公司新增产品胶粘剂生产后,其厂区内建(构)筑物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厂区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2)该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良好,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有效,劳动保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符合要求。

3)该公司现有工艺设备运行稳定,工艺安全设施配置符合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可燃气体探测设施能按要求定期检测合格有效,满足新增产品胶粘剂生产的相关条件。

4)该公司公用工程和辅助系统(储运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配电、防雷、防静电系统、消防系统、通风)安全设施配置现状符合规范要求且运行情况正常,满足新增产品胶粘剂生产的依托条件。

5)该公司不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中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综上所述,福建省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现有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新增产品胶粘剂安全生产要求。

项目组长

何晓玥

项目组成员

翁俊萍、陈福珠、余穗荣

现场评价人员

何晓玥

现场评价时间

2025.4.18

过程控制负责人

韩新福

技术负责人

邱有富

报告编制人

何晓玥、翁俊萍

报告审核人

戴金儒

技术专家

无

评价时间

2025.4

报告提

交时间

2025.5

现场开展评价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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