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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福建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闽安监管四函〔2013〕65号)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3/04/03 13:42:23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闽安监管四函〔2013〕65号
关于征求福建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深化
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省经贸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银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的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福建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3年4月10日前书面反馈省安监局监管四处。
联系人:尤志桂,联系电话(带传真):0591-87557075,邮箱:fjsajjsc@163.com。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全省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银监分局,有关央属、省属企业:
2011年4月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工贸行业企业(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12年底,全省已有5.02万家工贸企业达标,提高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了事故持续下降。2012年,全省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9%、9.0%,占事故总量的1.2%、6.6%,20个县(市、区)没有发生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但当前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仍存在认识不够到位、应达标单位调查摸底不够到位、标准把握不够严、有的单位创建质量不够高等问题,今年实现全面达标的任务非常艰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全面深化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的要求,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深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福建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一)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工业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星级住宿企业、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下同)。应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等有关要求,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开展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各设区市在2013年底前要有10%以上的工贸企业实现达标,并有2~3家的一级达标企业;2014年底前要有65%以上的工贸企业实现达标;2015年底前要全面实现达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证书打印等工作一律通过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此前没有通过该系统申报达标的企业有关数据应在今年上半年补录到该系统中。
(二)其它工贸企业。继续按照《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闽安委办〔2011〕57号)、《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闽安委办〔2012〕16号)的部署要求,持续做好达标创建工作。
各地要鼓励和支持规模或限额以下的工贸企业按照国家专业评定标准开展达标创建、使用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审申报。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和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结合实际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二是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内容。三是要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四是充分发挥基层首创作用,实行重心下移、权力下放,调动各方积极性。五是切实摸清应达标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好函告企业等基础工作。六是抓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七是要加强宣贯培训,督促指导评审机构和申请企业使用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认真填报有关信息。
(三)加强执法检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各地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部门,每季度应向同级安监、经贸、人社、国资、工商、质监、银监等有关部门、单位通报达标水平情况,向社会公开达标水平信息。各级安监、经贸、国资、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工贸企业的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贸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年检中,应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前置许可文件,发现因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吊销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及时把工贸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信息录入监管平台。
(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事故风险大、职业危害大的落后产能;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百项千亿”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并予以支持;要以冶金、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改进完善安全管理;要促进发展安全技术装备、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信息系统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新兴安全产业,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课题攻关,推进安全技术研究,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发挥国有企业排头兵作用。国有企业尤其是省属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重点;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与开展“与台塑对标,促管理提升”活动结合起来,把重点放到基层建设和一线员工,加大宣传培训,加强监督考核,加快标准化工作建设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要通过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得好的标杆企业对标,查找差距,持续改进,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围绕重点和难点问题,大胆探索,积累经验,建立经验推广学习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集团整体达标,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核准公告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同时又符合我省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企业,由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统筹地区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直接按照确定的费率标准及时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将抓紧政策研究,鼓励并积极推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改进金融服务,将支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一是在开展贷前调查及贷款审批时要深入考察企业客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作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二是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获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优先给予金融支持,并分别在审批效率、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三是限制未达标企业的信贷投入,防范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带来的信贷风险。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要从严管理,严格控制贷款。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贷款。
(八)加大评先创优支持力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国家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等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各地区、各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等评选。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工贸企业,不予受理其申报国家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等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资格和荣誉。
各地安监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具体实施办法和贯彻落实措施,请各地安监局在5月底前报送省安监局。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13年4月1日
抄送:本局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