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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实施方案的通知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1/08/31 9:34:59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厦安监管二〔201126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厦门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隐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安监局,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现将《厦门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的通知》(厦安字〔2011〕29号)、《厦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厦安办〔201159号)要求,为全面排查和消除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类安全隐患,制定以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所有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正在生产准备和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排查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屡次违法被查处的企业,新建化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进园进区”(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二)“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尚未完成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改造工作安排情况;《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落实情况,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应急管理等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三)结合“打非治违”工作,检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自动化控制水平、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符合性,项目的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竣工验收情况。

(四)企业申领生产、经营许可时尚存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特别是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申领许可证和许可意见书时作出承诺等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企业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演练情况,应急器材配备情况,与相邻企业、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情况。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证情况,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等情况。

七)各环节排查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

1)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设备、重要机组、高温油泵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维修情况,检修复产热紧措施落实情况;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投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

2)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厂区消防措施、生产装置防雷、防静电、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重点是储存有毒(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涉及氯、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是高、低

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汛、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

3)仪表、安全附件检验情况;是否存在超储现象。

3、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重点是经营剧毒化学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液化气体充装单位。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充装)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符合性;“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的落实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槽车罐体惰性气体置换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3)埋地油罐、充装车辆、气瓶等的设备、仪表、安全附件、报警系统检验情况,防渗漏、防上浮、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装卸软管水压试验情况,液化气体充装站防超装措施落实情况;毒介质洗消装置配备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在液化气体充装环

节的落实情况;站内外安全距离。

三、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从20118月中旬开始到2011年底结束,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动员部署,方案中要明确抽查检查企业的数量或比例及必查企业的名单,确保覆盖面。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19月底前,各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查、检查、督查活动,各区检查企业数量要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逐家、逐项全面检查并建档备查,同时将查出的问题汇总后于92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二处;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01110月上旬,市安监局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储存企业及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企业申领许可证及许可意见书时作出承诺的企业。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111月底前,各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排查整治成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01112月上旬,省安监局将对重点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我局也将适时开展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各区安监局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要及时发现、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使各项工作措施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搞好结合。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并与日常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相结合。如与源头控制相结合,严格行政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工艺和设备;与严格行政执法相结合,加大打“三非”(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与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

(三)落实责任,确保成效。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方案,按计划组织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把隐患排查整治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引导发动企业员工主动查找隐患,使隐患排查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政府要定期督办,搞好跟踪落实,及时整改销号。

(四)严格执法,强化督查。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隐瞒安全隐患不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针对秋冬季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季节性特点,加大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早谋划做好秋冬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为今冬明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各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请于201112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二处,联系人:许晓维,电话:2699962,邮箱:ajjxx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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