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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将纳入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7/02/14 10:36:27
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将纳入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近日,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保障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及相关权益。
《通知》指出,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 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 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除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用有效 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之外,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岗位,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其中,接触尘、毒、噪声、高温、辐射等作业的劳动 者上岗、在岗、换岗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应经过“三级 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防辐射等技能 培训。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还应进行健康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今后还将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区建 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 机制,应加强与安监、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强化联合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