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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3/03/24 11:55:32

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鼓浪屿管委会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保障意识,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有效控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两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进一步下降,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三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有明显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有明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有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推动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1、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上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不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3、强化法规意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常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

  4、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要求,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创建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力争在2015年底基本形成健全的综合监管体系、宣传教育体系、隐患排查体系、标准化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

  5、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

  6、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采取单位季度自查上报、安委会季度考评的方式,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动态管理。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对6个区、24个单列考核单位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排名评先,兑现奖惩。

  8、加强控制指标动态监管。定期公告安全生产形势,通报控制指标进展情况,按月调度、按季分析、跟踪监控各项控制指标的动态变化,及时科学调控序时进度,确保全年控制指标不突破。

  9、实施安全生产预警问责制度。对发生较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事故,以及事故指标超进度的辖区和单位,由市(区)安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业负责人,共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10、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行政许可、监管执法、隐患治理、事故查处等手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依规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着力深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11、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明确安监部门的日常监管执法范围,提高执法效能。

  12、科学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推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监管纳入执法过程,合理调配执法力量,结合企业标准化创建等专项工作,根据上年执法情况对执法对象从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执法覆盖率,确保计划任务完成率100%。

  13、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旅游、防雷装置为重点,在全市各行各业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4、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2个月重点对1个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15、严格事故查处工作。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严肃查处瞒报、迟报事故行为。

  16、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利用网络、“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后果严重的企业和个人。及时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控制考核指标实施、重特大事故查处等情况,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17、实行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探索市、区、镇(街)三级政府机构以及市、区行业管理部门对不同行业、类型、规模以及不同安全等级企业的监管方法,形成组织严密、全面覆盖、高效运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8、创新企业安全监管模式。推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探索引入安全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服务,明确规范安全生产托管的范围和内容,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着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9、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数字安监”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报送和梳理分析,明确不同季节、不同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提升预测预警、事故分析和信息支撑能力。

  20、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现五个整治目标。持续加强客车、渣土车、危货车、旅游车、摩托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控,从严打击超载、超限、超速、非法载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国省县道、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及危险路段,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增强道路安全保障能力。

  21、开展消防领域安全整治。建立一支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适应的消防救援队伍,增强城乡防控火灾能力。继续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水平。深入开展高层建筑、出租房、公众聚集场所等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落实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时段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22、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整治。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加快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明确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

  2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落实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多部门联合检查制度,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24、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敏感地区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任务。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25、加强燃气安全整治。明确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燃气管理联动机制,定期组织燃气整治行动。加强对老旧住宅区、城中村、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严查各类不安全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6、持续开展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旅游、民爆、国资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7、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控。落实标准化建设信息统计报送和通报制度,全面掌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度。加强对已达标单位的动态监管,确保已达标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

  28、完善标准化创建工作机制。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29、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百家先行工业企业活动,紧密结合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评先推优等工作,将标准化先行示范成效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30、加快推进标准化创建。总结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注重提高创建质量,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在2013年6月底前实现全面达标。

  (六)着力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31、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式。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楼宇终端等载体,深入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知识宣传“五进”活动,形成职能部门牵头、企业参与、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

  32、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整合宣传教育资源,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效果。

  3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深入扎实开展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舆论氛围。

  34、加强安监系统政务网站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及各区子网站的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充分发挥网络宣传平台的作用。

  35、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以农民工、班组长、“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

  36、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文化体系,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先行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活动,建设安全文化广场、安全文化主题公园、社区安全教育馆等宣传教育基地,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

  (七)着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37、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处置决策、力量协调和现场指挥等应急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库的建设。

  38、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安、安监、消防、卫生、气象、地震、海洋、水利等部门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和应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

  39、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和完善多支救援队伍共同执行救援任务时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镇(街)、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企业建立专职应急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40、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41、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增强部门与企业之间联合作战能力。协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生产经营单位等开展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4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注重动态信息的收集和汇总,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43、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运机制。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救援需求,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健全保管调运制度。

  (八)着力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43、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推行镇(街)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监管经费、配齐监管装备、配备监管人员,健全完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安全监管网络。

  44、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市、区、镇(街)三级安全监管人员和安全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三查一罚”的能力。各行各业定期开展安全员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安全员业务水平。

  45、加强队伍思想建设。开展专题理论学习培训,用科学发展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6、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主动为企业提供咨询、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7、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建立完善党风廉政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48、持续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活动。密切机关与基层联系,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制约影响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促进基层稳定发展,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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