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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2/03/07 16:30:36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闽安监管三〔2012〕28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中央驻闽、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
2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克尔化工厂硝酸胍车间发生爆炸,截至3月4日已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为深刻吸取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1.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如,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执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达标创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复产复工检查等。
2.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及安全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3.基层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如,危化品安全监管现状调查、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规划及建设、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化品企业搬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中央驻闽企业福建总部、省属危化品企业,要分别立即对本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和所属企业开展专项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危化品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三)省安监局将于近日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抽查若干个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督查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本局领导,存档(2)。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