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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2/01/13 18:41:35

 

关于全省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

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按照《福建省开展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安监技术〔2011164号)的工作步骤要求,在各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省安监局专项检查组于919日至111日对全省开展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组由驻省局纪检监察室带队,安全技术处、政策法规处、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设区市安监局和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的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全省九个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25家安全培训机构、12家安全评价机构的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询问、抽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重点从机构监管行为、机构资质保持、从业行为、管理体系运行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基本都能较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各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机构都能重视自身建设,从业行为不断规范。主要表现为:

(一)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各设区市安监局都能认真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开展整治。龙岩、莆田、三明、福州等设区市安监局都对本地区安全中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督导,完善监管措施,规范监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收到良好成效。

(二)资质条件基本符合要求。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各机构都更加注重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加大了人员、资金、场所、设备设施的配备和投入力度,专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资质条件基本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要求。

(三)内部管理体系运行不断规范。各安全中介机构都建立了内部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规范了内部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基本都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从业行为更加规范。

(四)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机构普遍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档案管理,配置专门的档案室和相关设备,项目档案、人员档案、设备档案、涉及管理体系要求的运行记录等管理水平得到改进提高。

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区对中介监管工作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强,专项治理的自查整改工作监督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在促进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方面有待加强。如对安全培训考核审查不严,行政监管人员在中介组织兼职。

(二)从业行为规范贯彻力度不够。大部分机构都能够组织学习贯彻《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安监总规划〔201095号)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安监总政法〔2010200号)。检查中发现漳州兴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闽东八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厦门市九安安全检测评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等机构未按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三)内部管理体系运行不够到位。福建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龙岩市银丰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科泰安全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天宇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评价机构存在质量过程控制管理人员未按要求严格进行全过程控制,“三级审核”修改记录痕迹溯源性差,有的项目风险分析不全面,相关运行记录及现场采集资料没有按要求签字确认等问题。福建康泰安全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个别安全评价报告存在代签现象。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厦门市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宁德市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中心、闽东八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存在对培训对象条件审查把关不严,档案归集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安全评价机构编写的报告存在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不够严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的采集、归档、保存不规范等问题。一些培训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教学或者中途插班培训,存在培训课时不足,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

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各设区市安监局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本地区的安全中介机构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黑名单”。请各设区市安监局于2012210日前将整改复查情况报省安监局安全技术处。

(二)加强自律,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各安全中介机构要切实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执业规范和准则,自觉维护好我省安全生产中介市场秩序,杜绝恶意竞争和扰乱市场的行为,在保证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前提下做好安全中介服务工作。

(三)强化管理,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各安全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本机构的过程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落实过程控制岗位职责。要注重加强安全评价人员、安全培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定期内部学习,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升中介服务整体水平。

(四)依法规范,切实加强机构监督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切实规范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处理上报,促进安全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附件:安全中介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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