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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的通知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1/11/09 15:15:35
关于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的通知
管三函〔201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不包括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推动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城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包括仓储经营企业,不包括加油站、加气站及没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本通知中的城市,指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二、调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
(三)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工艺过程、自动化装备情况及主要的安全风险。
(四)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数量、监控情况(检测报警、联锁、视频监控等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储存方式及自动化监控情况(检测报警、联锁、视频监控等情况)。
(六)有无管道输入原料或输出产品(如有,则需说明管道中物料名称及管道长度)。
(七)周边安全生产环境。
(八)历史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次数及近三年安全生产状况。
(九)搬迁、转产、关停计划(时间、去向)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搬迁所需费用及来源。
(十一)地方政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转产、关停的相关政策。
(十二)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转产、关停工作的建议。
(十三)其他涉及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充分认识此次调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在调查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填写附件1、2、3、4(电子版可从总局政府网站“危险化学品”栏目下载),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同时发送电子版至专用邮箱(fanjc@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范景春, 010-64464016、 64463356(传真)
附件:
1. 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表.doc
3. 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汇总表.xls
5. 填表说明.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