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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1年至201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1/10/12 22:44:00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至201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2011年至2015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2011年至201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1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全省2011年至201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1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本着规范工作、承前启后、全面推进的原则,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将标准化工作业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2
.把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责任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健全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目标
1
2011年底,全省60%以上非煤矿山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别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2
2012年底,全省80%以上非煤矿山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3
2013年底,全省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4
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5
2011年底,修订《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则》、发布标准化自评和评审报告提纲。
二、健全标准化评审组织体系
(一)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我省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二级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报告审查、公告、制发标准化证书和授牌等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设监管一处。
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由各设区市安监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确定。
(二)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评价机构,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附件1)向省局备案,经公告后,可在省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审。
评审单位具有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师资质(或取得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评审人员,应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附件2)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汇总表(附件3)向省局备案。评审人员须备案后方可从事标准化评审。
评审单位现场评审时,应当由5名以上相关专业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其中至少3名具有安全评价师资质,评审组长应具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质。
(三)以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系统为单位开展标准化评审,评审达到标准化等级并经安监部门公告后,制发标准化等级证书。
标准化牌匾以企业为单位授予。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系统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同时授予标准化牌匾;多生产系统非煤矿山企业须各生产系统全部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方可授予标准化牌匾。
三、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
(一)经评审达到标准化等级的,必须每年(以评审通过日期为准)向原评审安监部门提交标准化自评报告,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备案表(附件4)。
超过6个月未提交标准化自评报告及备案的,取消标准化等级。
(二)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换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系统,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承诺在取得证书12个月内达到标准化等级,其中大中型矿山必须承诺在第一个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达到标准化二级。
(三)对在2013年底前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矿山,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经国家安监总局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达到标准化一级的,可按以下办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
1
.评审通过后12个月内,可持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直接申请延期换证;
2
.评审通过超过12个月但不满24个月的,可持标准化等级证书、标准化自评报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申请延期换证。
(五)经省安监局评审达到标准化二级(或省安监局评定达到原标准化三级)的,可按以下办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
1
.评审通过后6个月内,可持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申请延期换证;
2
.评审通过超过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可持标准化等级证书、标准化自评备案表、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申请延期换证。
(六)经设区市、县安监部门评审达到标准化三级(或原标准化四级、五级)的,在提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七)已经达到标准化等级的但未满三年的,可以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需要,提前申请标准化复审或升级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指定工作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报送标准化建设信息。要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要加强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加大对其工作过程的监督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格程序,认真评审。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第三点的要求组织辖区内标准化评审。安监部门和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办法开展标准化评审,保证评审质量。
(三)强化指导,分类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要在巩固和改进的基础上,指导企业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并督促企业按规定报送标准化自评报告以及申请重新评审定级;对已经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尚未评定等级的,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按有关规定评审定级;对尚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按照工作目标限期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省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具体目标。在推进标准化进程中,要按照开采方式、矿山种类、生产规模、开采工艺等进行分类,在重点企业和易达标的企业先推行,及时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帮助指导,充分发挥大企业和安全基础好的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典型示范,务求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引导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非煤矿山率先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要促进中小矿山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非煤矿山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注重持续改进、注重工作实效,要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要鼓励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强自律,立足服务。在标准化评审过程中,各级安监部门和评审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本着服务企业的精神,指导和帮助企业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得以标准化建设为名,以权谋私,为个人和单位获取不当利益。
五、几点说明
(一)20119月底前已经与企业签订标准化服务协议并在省局备案、尚未完成考评工作的考评机构,可根据新的评审办法继续开展标准化评审工作,但最迟不得超过2012930日。
(二)201110月起,所有标准化评审应按《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发布的新评分办法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统一更新原标准化等级证书:原三级标准化证书更新为二级,原四级五级标准化证书更新为三级,有效期不变。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不随文转发,可在总局或省局门户网站非煤矿山栏目下载。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
          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
          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汇总表
          4.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备案表
(以上表格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正文下载:(2011)243号标准化工作方案.doc

附件下载:工作方案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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