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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码头首次配备安全生产监督员
返回列表发表日期:2011/08/26 10:29:34
厦门港码头首次配备安全生产监督员
为切实做好厦门港安全生产工作,厦门港口管理局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做法,在全港范围内码头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明确要求万吨以上码头须配备至少六名码头安全生产监督员,万吨以下码头须配备至少三名码头安全生产监督员,以保证在日常生产时至少有一名安全生产监督员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安全巡视。聘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督员安全督察、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时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等职责和权力。安全生产监督员名单及时公示并上报港口管理局,由港口管理局进行岗前培训,上岗后统一印制标志标牌,未经厦门港口管理局同意,不得随意解聘。
责任编辑:厦门市安监局宣教中心